新炎陵客户端12月22日讯(本台综合)21日,炎陵县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炎政告〔2025〕6号)。
《通告》指出,为预防火灾事故,消除安全隐患,减少环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66号,2016年修改版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“守护蓝天”攻坚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〉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23〕34号)等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。
《通告》对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,全年、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以及限制燃放区域作了明确说明。《通告》指出,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落实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工作。各乡镇、社区以及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校、企业、单位,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管控措施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,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;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,举报电话为110;发现有非法销售、储存、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,举报电话为12345。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(详情关注“大美炎陵”公众号)。
一审:邹越 二审:盘世林 三审:谭湘拓
责编:孟凡彪
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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